主要职责:
(一)会同市有关部门研究提出执行有关外事政策的具体措施和办法;督促检查本市有关部门和单位贯彻执行对外方针政策和有关规定的情况;负责处理我市的政治性涉外事项。
(二)协调市级各部门的外事和涉外活动计划;协同市级各部门处理重大涉外事项;协助中央、省有关部门做好需要地方配合进行的外事工作。
(三)负责接待应邀来访的外宾、知名人士和进行公务活动的各国外交人员及进行采访活动的外国记者,了解和掌握外国人在我市的活动情况和问题;统筹办理市委、市人大、市政协和市政府领导的对外交往事宜;指导本市各部门、各单位的外宾接待工作。
(四)代办因公出国人员护照、因公赴港澳通行证和外国签证事宜;协助、督促有关部门对出国团组或人员进行政策和外事纪律教育;掌握出国团组人员在国外的活动情况和出访结果。
(五)承办同国外缔结市级友好关系工作,调查研究我市的外国友好县市的情况和问题;承办我市与外国友好城市市政府的日常联络办案工作;管理我市与外国友好基层单位的活动;指导本市各县区同外国开展友好工作;
(六)负责办理市对外友协的日常工作;以市对外友协的名义,开展与世界各国民间友好组织的交流活动。
(七)会同市有关部门做好外宾参观单位的开辟、调整和外事业务的建设工作。
(八)负责管理或协助市有关部门管理外国专家、外侨、“三资”企业中的外籍人员的涉外事项。
(九)配合和协助外宣部门做好对外宣传和群众性外事纪律教育工作;根据中央、省及其有关部门的文件或材料,提供关于国际形势、对外政策和重大国际问题的宣传和表态口径;会审重要涉外报道和涉外案件。
(十)负责对我市外事干部的国际形势、对外政策、外事纪律和保守机密等方面的教育;组织对外事干部的短期培训工作;推动有关部门和单位加强对涉外人员的政策、纪律教育。
(十一)配合协助本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和有关部门监督、检查外事纪律和保密制度的执行情况,处理违反外事纪律和保密规定的案件。
(十二)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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